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类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2016-06-14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一、选拔目标

选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生源。

二、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三、评分规则

1. 学科兴趣浓厚,专业特长明显,有良好发展潜质,具有明显的创新潜质,思路清晰,表达流利,团队精神、心理素质强。可以考虑列入A类,给90分以上。

2. 学科兴趣较浓,有专业特长,有创新潜质,思路比较清晰,表达比较流利,团队精神、心理素质强。可以考虑列入B类,给81-90分。

3. 有学科兴趣,专业特长不突出,创新潜质不明显,思路比较清晰,表达比较流利,团队精神、心理素质较强。可以考虑列入C+类,给71-80分。

4. 有学科兴趣,专业特长不突出,创新潜质不明显,思路不清晰,表达不流利。缺乏团队精神、心理素质弱。可以考虑列入C-类,给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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