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农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2017-04-20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华中农业大学在2017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收一定数量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总数120人,全部为理科。

二、招生专业

学院 招生专业(类)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 农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
植物保护
种子科学与工程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动物医学院 动物科学
动物医学
资源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
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
生物工程
园艺林学学院 园林
园艺
林学
茶学
风景园林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水产学院 水产养殖学
水族科学与技术
工学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自动化
能源与动力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学类
工商管理类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理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化学
文法学院 法学
外国语学院 商务英语
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
工程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学院 生物信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注: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 经济学类含农业经济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等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对学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学校学科培养特点。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4月30日

(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

2.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学籍和就读证明、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

(2)户口本复印件(考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个人申请报告》。由学生本人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理解、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发表文学作品、论文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在2017年5月2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统一寄送至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途径邮寄而造成接收不及时或接收不到由考生本人负责。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收到者,视为无效报名。所有邮寄材料均使用A4纸张,均不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

为保证本项目的覆盖面,每所高中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学要对本校推荐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学校于5月25日前根据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考核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2.考核

学校将组织专家以省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考生个人学业水平、获奖情况、个人申请报告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认定

学校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入选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获得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六、录取办法

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填报我校。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

1.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未满足,学校予以退档。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投档成绩达到学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的学生,在该省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进行专业安排。

4. 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普通文理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 江苏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

6.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

七、领导机构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八、监督及申诉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7282056。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综合服务大楼407室)

邮政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十、其它

1.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表: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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