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永春县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2016-05-27来源:永春县教育局网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县直学校:

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参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晋升初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初级教师职务其现职任职年限截至2016年5月31日。

四、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规定,将符合参评相应初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对工作表现差,擅离职守或违法违纪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五、请各单位派人于2016年5月30日前到教育局职改办领取有关表格。6月30日前报送有关材料。

永春县教育系统教师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参评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交的材料

2、永春县教育系统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花名册

3、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附件2.3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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