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2016-05-27来源:武汉体育学院

我校2016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下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5]176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和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教学条件、师资力量、运动项目特点及设置需要等情况确定各项目招生录取数。根据单招录取规定和要求,我校2016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制定如下:

一、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80分。

二、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成绩60分以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三、按照国家总局文件精神,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本部录取结束后,在服从调剂到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按本部录取原则录取。

五、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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