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市汉阳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更正证书错误信息说明
2016-05-20来源: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

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及时更正证书错误信息,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教育部教资字【2009】17号和教资字【2016】2号及鄂教资【2016】1号等相关精神,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具体要求

1、依法办理,保障申请人权益。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并影响正常使用的需进行补发或换发,这是一项常规工作,各校应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教师,做好政策宣传,按照程序及时办理。

2、严格审核,做好档案管理。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各校必须对持证人所提交的证书补发或换发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归档,并为其出具证明。

3、规范操作,加强信息管理。证书补发或换发、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正的学校和申请人要相应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XX阶段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变更情况汇总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②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提出补发换发的书面申请一份;

⑤学校盖章出具的证明一份。

⑥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若出现有证无表,或是无表无证但有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职评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干部履历表等)判断真伪核实后再补发。

2、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一份;

②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提出换发的书面申请一份;

⑤学校盖章出具的证明一份。

⑥原损毁证书原件收回归档备案。

⑦若出现有证无表,或是无表无证但有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职评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干部履历表等)判断真伪核实后再换发。

3、申请更正证书错误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②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本人提出更正的书面申请一份;

⑤学校盖章出具的证明一份。

⑥更正信息的相关材料(如:姓名错误需户口原件及户口首页和个人所在页复印件)。

⑦若出现有证无表,或是无表无证但有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如:职评文件、任职资格评审表、干部履历表等)判断真伪核实后再更正。

⑧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收回更正。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受理权限,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武汉市教育局,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汉阳区教育局。为保证首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高中阶段学校请于2016年5月4日前以学校为单位集中上报区教育局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局办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请于2016年5月1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集中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办理。

外市、外区认定机构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表由教师个人自行联系发证认定机构,问清楚发证机构的相关要求,提前备齐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相应补办和信息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补齐和更正的证书和认定申请表交送各学校确认点,否则逾期不能注册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结果。

2、如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应在认定为真后再补申请表。

3、学校需填写上交《XX阶段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变更情况汇总表》、《湖北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登记表》、《湖北省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登记表》。

4、申请人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信息更正资料袋》,资料袋必须是牛皮纸质地的,并打印粘贴上资料袋封面,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按序装订。所有证书原件审查完毕后即退还本人,不留存。表格中出现的申请人承诺栏或持证人确认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无亲笔签名视同无效。

汉阳区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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