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2016-05-06来源: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招年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2016年博士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各学科复试由各学科委员会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排,组成复试组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

以初试成绩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通过面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对考生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进行考核,了解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发展潜力,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三、复试原则

1.分数线 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我校2016年统考博士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为:外语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75分;

2.复试名单确定 各专业统考和硕博连读名额分配、统考考生复试名单由各学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导师招生名额 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的名额为3名(含硕博连读)/年,跨两个专业招生的导师可增加1个名额,跨三个或三个以上专业招生的导师可增加2个名额;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由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排,组成复试组组织实施,复试组原则上以学科为单位以本学科招生老师为主构成,学科负责人为组长,复试组负责制定本学科复试方案及组成各面试小组,组织考生复试。复试方案需报研究生处备案。面试小组原则上由包括复试考生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名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并需指定1名秘书负责现场记录。

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的全过程。各学科复试组组长作为负责人,认真组织对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进行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方案、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包括汉语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专业知识、实验操作等)、科研创新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等情况。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统考博士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将根据各学科制定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排名,根据拟录取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复试后公示告知考生本人。若复试组认为需要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抽查巡视。

我校2016年拟在药剂学科实行博士生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复试办法由药学学科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已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五、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将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增强学科复试的自主性,发挥复试组作用,尊重导师意见,由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各学科具体复试方案和录取原则,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复试前对考生公示。

六、复议

如考生对本人的面试过程及录取结果有何疑义,可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明确复议事实和理由,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议申请人书面答复。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六年五月五日

附件:药剂学科关于博士生复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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