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
第五条 学 制:中职毕业生升高职学制二年,中职二年级学生升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信、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和应、历届毕业生,有意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途径升入我院深造的学生。
第十一条 报名录取工作流程:
1、报名和体检:所有有意报考我院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体检。
2、申请报名:考生必须4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报名,或者通过电话、QQ、邮件等形式向招生办公室申请报名。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由我院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综合素质测试。
3、通过测试的考生在4月26-28日凭密码函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第一志愿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2、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3、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5、我院提交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6、我院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2016年开设16个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人数1150人,具体是: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50 | 2 |
540501 | 建设工程管理 | 50 | 3 |
5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0 | 2 |
540701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20 | 3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 | 2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 | 3 |
600209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50 | 2 |
600209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50 | 3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0 | 2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0 | 3 |
610301 | 通信技术 | 30 | 2 |
610301 | 通信技术 | 40 | 3 |
610307 | 物联网工程技术 | 40 | 2 |
610307 | 物联网工程技术 | 40 | 3 |
630202 | 国际金融 | 30 | 2 |
630202 | 国际金融 | 40 | 3 |
630302 | 会计 | 40 | 2 |
630302 | 会计 | 50 | 3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40 | 2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3 |
630701 | 市场营销 | 40 | 2 |
630701 | 市场营销 | 50 | 3 |
630903 | 物流管理 | 30 | 2 |
630903 | 物流管理 | 40 | 3 |
640101 | 旅游管理 | 20 | 2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0 | 3 |
650101 | 艺术设计 | 20 | 2 |
650101 | 艺术设计 | 30 | 3 |
670302 | 文秘速录 | 40 | 2 |
670302 | 文秘速录 | 40 | 3 |
6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10 | 2 |
690202 | 人力资源管理 | 20 | 3 |
备注: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视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为7000~7800元/年;教材费预收500元,住宿费1500元/年。其它杂费按区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2、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8000元/年。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5、广西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参评。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012、7519166、7519188
传 真:0771—7519012
招生监督电话:13768376465 唐老师
学校网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县扶绥大道336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