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16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4-21来源:湖北师范大学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校拟于近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16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

我校新引进的专任教师和未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

二、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4月11日—4月15日09:00-16:00(有效工作日):申请人员到人事处(科教大楼403室)报名登记。

4月18日—4月28日08:30-17:30(日间工作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报名信息。注: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2016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附件3),任教学科请参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附件4)。

4月21日—4月29日09:00-16:00(有效工作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到人事处进行网报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应材料。

5月3--13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并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5月16日—5月20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集整理申请材料。

5月24日: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报送申请材料和数据。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的材料(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在网报系统中自行打印,须用A4纸张正反打印;另需提交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片,此照片必须与网上申请表上传中的照片相一致);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材料;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材料1份(网报系统中自行打印,由所在院系总支填写并盖章);

8、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我校为黄石二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一年内有效);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1、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任教师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认定教师资格的几项具体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要求学历、学位同时具备。

2、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可不作要求,拟聘任讲师、助教职务或有本科、硕士学历学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按规定执行。

4、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参加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面试、试讲,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

5.各级各类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不再进行面试、试讲,但必须提交证明师范专业毕业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请各院(系)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逾期系统关闭。

人事处

2016.04.05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待更新)

附件2:2016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待更新)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待更新)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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