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庆大学2016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普通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煤科院联合培养计划和重庆市旅游局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分数要求:
学院 | 外国语 (不低于) | 业务课1、业务课2 (不低于) | 总分(不低于) |
法学院(不含新闻法学方向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方向) | 60 | 60 | 220 |
法学院(新闻法学方向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方向) | 50 | 60 | 210 |
建筑城规学院 | 45 | 60 | 170 |
其它学院 | 45 | 50 | 170 |
二、“国家对口支援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分数要求:
各门单科成绩均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50分。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