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西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4-14来源:郧西县教育局

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和十堰市教育局文件精神,2015年春季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个人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

1、在职教师需要申报高一级教师资格的。

2、户口在郧西县的社会人员符合申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

二、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网络版信息系统开放时间,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安排为: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9日—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5月7日(有效工作日)

3、体检时间:4月21日--4月30日(我县统一在县中医院)

4、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5月20日—5月30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各申报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郧西县教育局,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十堰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我县确认点为郧西县教育局)。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ⅹ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并且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3、关于非师范类专业及师范院校非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

4、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点击“注册”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页面左边为“信息填写说明”页面中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信息,申请人必须填写。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郧西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2、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毕业证书、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须二级甲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及面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8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贴二寸免冠相片,再另交一张一寸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一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6开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6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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