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枝江市教育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6-04-09来源:三峡枝江网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宜昌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枝江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工作日8:30—17:3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4月29日(工作日);

3、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5月3日—6月17日。

(二)秋季

1、网报时间:9月26日—10月14日(工作日8:30—17:30,其中10月1日——10月9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系统不开放);

2、现场确认:9月27日—10月14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14日—11月25日。

二、申请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邮箱找回密码。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市教育局406室,联系电话:4286175。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一张);

(2)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枝江市指定医院为枝江市人民医院和枝江市中医院。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为:春季:6月17日以后;秋季:11月25日以后。

四、教师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解读

1、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5〕6号)、《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若干意见》(鄂教资〔2015〕7号)等。

2、教师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户籍证明或单位所在地证明。

3、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学前教育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所有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4、从2012年起,在省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一律按以下学历要求执行,即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2015年,我省已全面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时,应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6、其他内容详见上述各类法规文件。

枝江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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