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3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2016-03-29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16年3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13。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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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级别、种类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022716100548 一级、口试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68316100520 一级、口试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060116100264 一级、口试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00216100379 一级、笔试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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