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薤山林场中心小学,县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春季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1、凡户籍在谷城县内符合《教师法》规定,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2、符合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任教学校在谷城县境内教师资格需升级的中小学教师。
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由襄阳市教育局负责。
二、申报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教育实习成绩等)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并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需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非师范类学校毕业学历的,须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考试学段学科和个人申请教师资格学段学科应相一致,不得跨学段学科申报教师资格。
2、普通话条件
(1)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申请其它学科和其它类别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身体健康,经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时间安排
1、认定工作准备时间:3月22日—4月1日。
2、认定信息发布时间:4月8日之前。
3、申请人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每个工作日08:30—17:30;
4、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4月29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时间:5月9日—6月30日。
6、证书打印及发证:7月10日前。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见上申请认定时间安排。(网报时间内网络对外开放,非网报时间网络处于关闭状态,申请人不能进入)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已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人真实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照片(jpg格式,114×156像素,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即湖北省)及认定机构(即谷城县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即谷城县教育局)。否则系统不识别,影响申请人申报。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选择“襄阳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见上申请认定时间安排。
2、现场确认地点:谷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谷城县总工会大厅二楼)。请在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逾期网络系统会自动关闭,将错过此次认定机会。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人员到襄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确认。
谷城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10-7338415,QQ群号:497566148(申请人网报后请加入)。
3、现场确认需提交验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须查验《毕业生学籍档案》。
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参加全国统考的,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信息填好后直接从网上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见附件,或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下载,A4纸打印一式二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鉴定并盖章。
⑦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需照片外,另交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注明单位、姓名)。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书原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心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所有材料须用自备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封面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申请资格种类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4.我县正式在编在岗教师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把申请材料交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集中到谷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社会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直接把申报材料报谷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5.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申请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费用。初审合格申请人员体检由谷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不认可个人自行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谷城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