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3-23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教传(2016)6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教育部工作部署,2016年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6年4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普通话测试、民族汉考(MHK)、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由各高校组织本单位申请者参加,须在2016年5月中旬前取得合格成绩。

(二)体检时间:4月25日—5月6日,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负责(即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乌鲁木齐以外地区高等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高校指定当地地级医院同步进行。体检全部安排在上午,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早上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1。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5月2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四)6月13日—15日为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至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并认真填写《2016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五)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时间:6月19日。

(六)发证时间:7月1日—5日。

二、工作要求

(一)民族汉考(MHK):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达到MHK4级乙等。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指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严禁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员集中进行网上报名。

(四)各高校要对申请人员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民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按《关于我区民办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新教师〔2007〕11号)执行。

(六)新疆医科大学直属临床教学医院和非直属临床教学医院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编情况:新疆医科大学7所直属临床教学医院、3所非直属临床教学医院(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在岗情况:主要审查课时量和任教时间。要求系统教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任教时间为2-3年。具体审验聘用合同和中级职称证的签发时间。

4.政审条件、MHK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等其它相关条件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991—4362086、4333983

电子邮箱:403004138@qq.com

地址: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医路102号)

附件:

1.2016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16年乌鲁木齐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时间表

3.2016年高等学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4.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有关要求

5.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示文稿格式

附件下载:1-5.docx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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