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3-21来源:七星关区教育网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和毕节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从2016年3月22日起开展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和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指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毕节市七星关区行政辖区内,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特岗教师、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在七星关区教育局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金海湖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然由我区办理。

二、认定权限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七星关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行为。在职教师思想品德条件以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及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为依据,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人员,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师由所在工作单位(中学或教管中心),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中专属不合格学历)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幼教大专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如取得小学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证。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中专属不合格学历)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教大专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如取得初中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可以申报初中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师范教育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申请教师资格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教师发〔2013〕401号),今年起对持有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其成绩作废,认定教师资格证将统一使用相应层次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四)根据《省教育厅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精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普通话等级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且须持近五年内考取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办理。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除应届师范毕业生外其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指定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见后文)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作出是否合格的综合结论(无体检综合结论者视为未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

按贵州省教育厅和毕节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各类教师资格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进行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相应的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或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报名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的认定机构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其余申请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毕节市七星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 114 像素×156 像素,大小在 19kb 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 2 份。

毕节市七星关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5月25日,过时不予确认。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符合我区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参加现场确认。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节市职业技术学院及毕节市幼儿教师教育集团在我区办学点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2016年5月1日前完成网报,各校在2016年5月25日前完成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具体时间由各校自行安排),并提供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及相关信息到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

(1)申报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节市职业技术学院及毕节市幼儿教师教育集团在我区办学点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2016年5月30日—6月3日;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2)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申报高中[含中专]教师资格证的材料由七星关区教育局初审后收转市教育局评审认定):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 2 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一份。由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或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或毕节市中医院或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网上下载。

6、《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有统一格式,必须使用此格式打印)。

7、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高中(含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教师201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由教管中心或中学出具的教学情况证明(任课情况)一份(主任或校长签名)。

9、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一式一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亦可附印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二上)

10、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请用少量胶水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一份的左上角)。

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2、3、4、5、6、7、8、9项材料均应依序装订成册(第1、10项材料单独交报,装订中5、6、9项用原件,2、3、4、7项用复印件,8项任课证明用原件年度考核表用复印件。申报人自行购置档案袋装存,档案袋封面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网上下载打印粘贴,相关证件原件验证后本人带回)。

(三)毕节市七星关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申报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逐一进行评审认定(7月上旬)。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报市教育局评审认定。

(四)网络认证,打印证书。

(五)凭个人身份证到七星关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8月上旬)。

咨询电话:(0857)8302765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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