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自治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办法
2016-02-24来源: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网

2016年西藏自治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监督到位、评阅严谨、得分精准。为了进一步做好成绩的公布复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公布安排

1.我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由自治区招生办于2月23日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xzzsks.com.cn)、96833513声讯台、易信平台统一公布。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布的成绩为政治理论(含管理类联考)、外语(含梵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以及总分。

3.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预计3月上旬由教育部公布,考生可登陆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查询。

二、复查办法

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我区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核检查:

1、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样表见附件一),并于2月28日前递交到自治区招生办或招生单位研招处,逾期不予办理。

2、相关部门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自治区纪检监察厅或自治区招生办或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3、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评卷专家组将在自治区纪检监察厅、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监督下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件二)。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2、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同意,禁止向无关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考生成绩信息。

3、自治区招生办值班电话:0891-6322440(兼传真),联系人:杨静、郝洋。

附件:1、西藏自治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

2、西藏自治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证明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附件表格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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