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2015〕172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班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班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5年5月4日
西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基础强化培训班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班(以下简称硕士基础强化班)奖助体系,充分调动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困难补助、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各类奖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在学在册并按规定缴纳学费的所有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
第四条 奖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学业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奖奖励金额为获奖学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获奖学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50%。一、二等奖的奖励名额各占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的50%。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置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单项奖学金,表彰奖励在学习、实践、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2000元/项。奖项设置为:
(一)优秀学生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在读学生总人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在读学生总人数的5%;
(三)社会实践与服务奖。奖励在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与服务等活动中的积极分子,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读学生。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在读学生总人数的5%;
(四)特殊贡献奖。奖励其他为学校、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奖励标准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九条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资设置,奖助金额及条件由学校与捐赠单位(个人)商定。
第三章 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
第十条 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学院成立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制定奖助学金评审细则,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奖助学金工作的开展,评选结果报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申请奖助学金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不同奖助学金的参评条件由承担具体培训任务的学院制定。
第十二条 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未按规定参加教学培训的,取消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并视情节停发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 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定工作组提出申诉,评定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定工作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