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校〔2015〕202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5年5月12日
西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西南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和《西南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西校〔2013〕349号)精神,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在高校同类学科排名前列的推免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
第四条 奖励方式:学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第五条 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制定。
第六条 优秀生源奖学金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入学推免生填写《西南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复审,审定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七条 申请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生,参评条件同时符合该项奖学金不同奖励标准的,适用就高原则,不兼得。
第八条 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九条 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本单位的推免生优秀生源奖助学金,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十条 对于获得优秀生源奖学金的推免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业中途退学的,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