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2016-01-20来源:西南大学

西校〔2014〕584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4年12月1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学校设立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表彰奖励在科研、实践、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各种荣誉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和奖励对象为在籍在学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条件

第三条 科技成果奖。奖励在科学研究方面作出努力,并取得相关成果的研究生。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依照《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西校〔2013〕122号)执行。

第四条 科研活动奖。奖励该学年中在学术论坛、科技竞赛等方面踊跃积极、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

(三)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成果评比、科技竞赛和专业实践等活动获奖;

(五)在科研实践过程中,对某一研究理论、方法、手段、过程等有创新性突破,明显提高研究效率或进程,并获得广泛认可的;

(六)在科研学术活动中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五条 社会实践与服务奖。奖励该学年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5%。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基层挂职锻炼、研究生假期社会实践、研究生科技服务团、研究生支教团、博士服务队等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参加基层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专业实践),表现突出的;

(三)自主参加志愿者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社会调查等表现突出的。

第六条 社会工作奖。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2000元/人,每年度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研究生总人数的10%。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行、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三)在党团组织、班级工作、社团工作、服务同学中取得显著成绩。

第七条 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元/人(团队)。申请者至少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第八条 创业成才奖。奖励在研究生创业就业服务和咨询活动中表现优秀,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奖励标准3000元/人(团队)。

申请者应满足的条件为:创业项目应具有正式注册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且本人为项目主要创始人。

第九条 特殊贡献奖。奖励为学校、社会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研究生。奖励标准4000元/人。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代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9月至10月开展评定工作,科技成果奖、科研活动奖、社会实践与服务奖、社会工作奖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文体活动奖、创业成才奖、特殊贡献奖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第十五条 在每个学年度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同一申请者申请单项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2项;同一申报材料(主要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

第十六条 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取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取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该类学生在取得更高学籍的第一学年也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单项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条 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撤销其所得奖励,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西校〔2009〕30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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