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程序公告(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公共卫生硕士)
2015-12-30来源: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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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

2016年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至4:00

二、地点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三、审查程序

查验身份证、本科学历、学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书面报告,资格审查表—→交费—→领取综合素质考核准考证—→资格审查表盖章、交证件复印件

1.验证

地点:三楼西侧308室: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考生资格审查

三楼西侧306室: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考生资格审查

请考生出示经本人工作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书面报告。若考生已于2014年被其他学校录取,但录取后未报到或入学后退学,还须出示“2014年录取学校放弃该生录取函(未报到或退学证明)”。

2.交材料、盖章

地点:一楼东侧102室

考生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并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加盖“同意报考”章及研招办公章,一份交研招办,一份考生留存。未经研招办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无效。

3.领取综合素质考核准考证

地点:一楼东侧102室

考生凭已盖研招办公章的资格审查表,领取综合素质考核准考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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