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15-11-16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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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以及《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宜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学院决定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简称本办法)。学院2016年公布的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受“申请考核制”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50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申请者仅限报考07理学、08工学门类学科专业,且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成果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如:发表(含已录用)高水平的专业期刊(如被SCI/EI收录或在专业领域内著名)论文,或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国际国内本专业的奖励等。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7.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二、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材料,其他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材料::《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版从网报系统下载)。

4.其他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5.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6.报名流程以及材料寄送请参见《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三、申请考核程序

1.学院资格审核

(1)学院成立由5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报考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做出综合意见,形成《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须给出各申请者的审核意见及综合排名。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A、直接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填写《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4)学院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5)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将公示专业考核资格名单。

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该专业。

2.学院专业考核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及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若考核时少于5位成员参加,考核结果视为无效,必须重新组织。

(2)学院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考核为面试(建议考生采用PPT形式展示其对给定研究课题的拟研究思路、技术路线等)。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2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专家提问10分钟。PPT内容包括:5分钟的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5分钟的研究工作汇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10分钟的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面试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各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

(3)面试时间为2016年4月。取得A类直接获得面试资格者与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成绩合格后方获得面试资格者、硕-博连读申请获得面试资格者,同期面试和统一录取。

(4)考核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同时将申请材料、笔试试卷、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四、录取

1.学院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如导师因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跨学院调剂、跨一级学科调剂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须向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调剂到非申请考核制专业。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寄发。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五、招生指标

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六、其他

1.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纪监办公室全程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过程的巡视和监督工作。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申请考核制”作为公开招考的补充形式“双轨制”进行。

3.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19号楼)研究生教务办公室203室

邮编:510640

联系人:刘兴瑜,Email:mmky@scut.edu.cn

联系电话:020-22236360(学院)

传真:020-87111038(学院)

020-87113401(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纪监办公室)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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