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5〕44号)文件,现将我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具有锡林郭勒盟户籍的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和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
(二)已被锡林郭勒盟中小学招聘(有正式聘任合同)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锡林郭勒盟户籍人员。
二、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蒙语授课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体格检查表及报告单。
(七)小二寸照片2张。
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网上报名时间:10月26日—11月6日。每个工作日8:00—18:00可网上报名,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网站不开放)。
认定机构: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材料时间:11月11日—11月13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三)体检时间:11月16日—11月18日,体检地点: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6835131,各旗县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28日(测试地点在11月11日至13日现场确认材料时通知)
(五)领取证书时间:12月14日—12月16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四、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各旗县市教科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做好本地区的认定工作。
(三)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各旗县市教科局组织实施,各地教科局要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实施。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巴特尔、冯晓蕾,联系电话:8264355,邮箱:xms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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