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第二批复试时间为10月14—15日,各学院复试方案见附件。
(二)心理测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校本部曾宪梓科学馆三层机房。测试方式为机考,时间约为30分钟左右,推免生可自行安排时间。未参加者,复试成绩无效。
二、推免生务必于10月10日24点前回复复试通知,并按我校规定时间回复待录取通知。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与待录取资格。
三、体检。外校推免生不必来我校体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即可;本校推免生可到华侨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表原件须于10月30日前寄送至报考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招办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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