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2015-09-29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

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确保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要求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复试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及招生工作。

各学院成立本单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于规定日期前报研究生处招生科。

三、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与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外语的复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外语笔试(包括听力),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

2.专业课的复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安排。时间由研究生处统一确定。

专业课的复试,主要是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的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笔试时至少两名监考人员严格按考试要求实施。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具体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分,D为不及格。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应对其作为推荐免试主要依据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进行重点考核。推荐人应回避对被推荐人的面试工作。

5.所有的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和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接收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见附表)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四、监督和复议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申诉时限应在公示期内。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为0471—4992529,0471—4393229。

五、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及面试三项中任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附件:接收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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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接收推免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doc》来源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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