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补充公告
2017-02-27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拟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处理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厅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2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处以“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违规考生名单

考点名称 课程名称 考生编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乌海市第六中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01267003013064 2016年12月24日0830 37 15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01287125100979 2016年12月24日0830 24 2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01297212000039 2016年12月24日0830 25 8
巴市二中 思想政治理论 114157152801946 2016年12月24日0830 13 21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五中学 英语二 101297212000099 2016年12月24日1400 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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