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接收2016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5-09-28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根据“重庆大学2016年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通知”)精神,特制订化学化工学院接收2016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接收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魏子栋

成员:黎学明、陈昌国、李泽全、董立春、胡小华、向斌、魏顺安、徐溢、李杨

秘书:张晓慧

2、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23-65112804)

组长:陈昌国

成员:刘姗、张晓慧、刘钢

二、申请条件

1、国内公认的化学、化工或药学等优势特色专业的2016届本科应届生,并已获所在学校推免资格,推免手续与材料齐全。

2、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学业及综合评价优秀,前三年总评成绩排名前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人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良。

三、申请材料(参加面试时提交)

1、学生证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必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1、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申请者,请登陆教育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2、复试内容:综合面试

五、奖学金政策

重庆大学的奖学金政策详见“学校通知”(http://yz.cqu.edu.cn/view.php?nid=534)。

1、国家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大部分研究生(委培和定向除外)可获得学业奖学金。招收的推免生第一年可享受A等学业奖学金(全覆盖学费)。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2、国家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博士生3万元/年,硕士生2万元/年),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选一次。

3、学校助学金:面向全日制研究生(委培和在职定向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硕士每年6千元/人、博士每年至少2万元/人)。

4、其他奖助金: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10名:一等奖1万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直博生新生奖学金(1万元/人);“黄尚廉院士青年创新奖”、学院奖学金等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学院将取消申请人的录取资格。

2、复试费150元/人。

3、本细则的解释权为化学化工学院。

热烈欢迎各位优秀学子来到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习深造!

化学化工学院 咨询电话:023-6511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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