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15-09-28来源:重庆师范大学

为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16年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具体招收专业、人数,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下同)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cqnu.edu.cn/)。

我校保留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对其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4.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并按系统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并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校对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到我校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本科三学年成绩单,要求必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在校期间若有发表的论文或文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三)复试

我校组织审核通过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限额的120%左右。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英语综合能力测试

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测试时间每生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2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

2.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共1科,闭卷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面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复试组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预先制作一定数量复试题目,然后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

(3)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中的指定位置。

(4)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取整数。

(5)面试结束后,在《复试记录表》中给出拟录取意见。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重庆师范大学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拟录取

1.复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2.拟录取原则:

以“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3.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4.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同时将接受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奖励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除了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在学业奖学金、“三助”等奖助学金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具体办法以《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为准。对来源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后一次性再奖励5000元。

七、其他

1.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从2015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再为拟录取的推免生发放重庆师范大学拟录取函,拟录取的推免生只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接受拟录取即可。

3.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4.在开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生下列情况,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2)入学时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者。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八、咨询、申诉渠道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5910997

重庆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023—65363403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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