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9-28来源:牡丹江医学院网

一、培养目标及类型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人才。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科研能力和实验室研究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的工作能力。毕业时,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术学位证书。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达到相应培养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证书(以下简称“四证合一”)。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

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要求达到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2、护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400)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毕业时,只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15年我校招生人数为80人,2016年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届时将对校内招生计划横向调整,最后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承认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符合我校培养目标对考生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专业要求与报考前最终学历所学专业相近。

6、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黑龙江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及《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因考生阅读不当造成的报考错误问题,由考生个人承担,不予修改。

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所有学科专业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届及往届本科毕业生。

2、普通全日制本科的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5年制医学学士学位考生)专业本科医学学士学位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学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以上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

3、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我校研究生的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可招收对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考生报考。

4、非普通全日制(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临床医学应届及往届本科生源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两证者,可以按照执业范围报考我校临床相应学科的学术学位,但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

5、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凡是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其他未尽事宜由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应届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

(2)正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4)具体要求届时详见国家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通知。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考生需到所选报考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其他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缴纳报考费、图像信息采集、确认网报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请按照所在省市省级招考部门及所选报考点发布的现场报名通知。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 至12月2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3、初试科目详见《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复试安排:

(1)复试科目:

科目一:外国语

科目二: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另参加加试)

科目三:专业知识面试

(2)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附后。

初试成绩公布后请到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查询复试具体时间安排。

六、学费及学制

1、学费:根据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及黑龙江省黑价联【2014】73号文件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9000元。

2、学制: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七、奖、助体系

1、奖学金:按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2、资助体系:按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规定设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和国家助学贷款。

3、其他研究生奖助项目参见我校相关规定。

八、录取相关政策

1、凡报考并被录取的牡丹江医学院基础医学学科的考生,我校将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1)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将等额匹配。

(2)攻读基础医学学科硕士学位的学生,品德优良,在读期间成绩良好者,在就业时学校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2、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教研【2011】63号文件要求,严格限制转学、转专业,不得跨门类转专业。

九、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mdjm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www.mdjmu.cn/mdjmuyjsc/index.asp

单位代码:10229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编:157011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办

联系人:冯文旭

邮箱:13314530898@189.cn

电话:0453-6984041

传真:0453-6984041

附:1、2016年牡丹江医学院基础医学/生物学招生专业目录

2、2016年牡丹江医学院临床医学招生专业目录

3、2016年牡丹江医学院护理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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