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5-09-25来源:广东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网

第一条制定招生计划

研究生招生,必须坚持“按需招生和保证培养质量”的原则,既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医学高级人才的需要出发,又要认真考虑我院的办学条件、指导老师、科研基础、临床基地和设备条件等情况,根据上年度我校研究生实际招生情况,以及国家对研究生招生增长要求等相关政策,确定我校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当年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各招生学科的科研水平和师资条件等,确定各学科当年的招生指标。

第二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将招生指标分配给各招生学科。研究生学院在每年7月初发布编制下一年度招生专业目录(或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招生学科要根据要求填写招生专业目录或反馈意见(包括导师姓名、研究方向、复试科目名称等),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研究生学院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传的考生网上报名数据后,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学历等各方面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编制考生编号,并将准考考生数据库上传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

医学门类初试科目有政治思想理论、英语一、西医综合3门,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和范围以教育部每年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他专业的初试科目有政治思想理论、英语一、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4门,其中政治思想理论、英语一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我校负责命题,具体科目名称及其要求由研究生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及我校招生学科情况确定。

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五条自命题

自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可以由我校命题,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命题。

(一)若我校自命题,则召开自命题学科命题会议,传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我校对命题工作的要求。

(二)成立自命题小组

研究生学院根据考试科目组成自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自命题小组组长由经正式遴选的导师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三)命题原则

一般应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对该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应能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基本条件,须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错误。

(四)命题要求

⒈试题的难易程度,一般应以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能达到及格以上成绩为标准。为了便于选拔优秀学生,试题还应有一部分测验学生灵活运用本门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内容,但这类题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过20%。

⒉试题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既要有广度,也要有深度。

⒊试题满分根据国家要求设定,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⒋试题的数量以优秀应届本科生能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⒌命题形式根据我校招生具体情况确定。

⒍考生答题时所必须的原始数据和材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⒎所有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措辞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

⒏试题的内容必须经命题小组组长亲自校对无误后,由组长本人将文字版(包括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送交研究生学院,由专人按机密文件妥善保管。

⒐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⒑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10.试卷统一采用A4纸版面并单面打印。页面设置:上、下页边距2.54cm,左、右页边距3.17cm,装订线0cm。标准字间距,1.5倍行间距。正文汉字用小4号宋体,英文与数字均用Timesnewroman字体。

11.试卷标题统一采用3号黑体(加粗、居中),内容如下:

广东医学院×××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

(五)试题的密封和寄送

招生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写好大、中、小信封,然后将每个考生的试题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加以密封,并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题的小信封装入中信封内,最后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装入大信封内,密封后送机要局寄出。

第六条评卷

(一)评卷的准备工作

评卷工作开始之前,要登记各考点寄来的试卷份数,记录缺考考生的考生编号。按国家相关规定拆封整理试卷。整理后的统考答题卷要由专人送指定的单位评卷。自命题科目须密封考生身份信息。

(二)自命题评卷要求

1.委托其他单位命制的自命题试卷原则上由受托单位评卷。

2.由本校自命题的试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组成2-3人的评卷小组评卷。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先集体评阅几份试卷统一口径后,再分题评阅(用红笔批阅)。评阅一题,在题号前及封面登记分数栏记录该题所得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如有疑难问题,应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3.评卷工作要遵循“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评卷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仔细地评阅试卷,做到宽严得当,准确无误。要有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

4.评卷结束后,各评卷小组组长应将试卷和试题标准答案一并交回研究生学院,以备存档查用。

5.评卷完毕,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试题份量和难易程度以及考生在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今后改进。

6.在录取工作结束之前,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考试成绩。

第七条复试

(一)研究生学院要将初试成绩符合复试条件的初试考生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导师,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调剂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A区分数线,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受研究生学院发出的复试通知。

(二)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复试和外语复试。各招生学科须组成3-5人的复试小组负责复试的实施,组长由导师或教研室(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必须同时是导师)担任。

专业复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专业外语,实验或临床技能操作、综合素质。其中,面试是为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是专业知识面、敬业精神、思想品德、身心素质等。基础学科重点考查考生的教学实验技能,临床学科重点考查考生的临床技能;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笔试的题型由各招生学科自行决定。

外语复试包括专业外语复试和公共外语复试,公共外语由招生学科在专业复试时进行(可与专业外语复试合并进行),题型与形式自行决定。

各专业复试小组须填写《复试录取用表》,提出招生学科录取意见。复试完成后,将《复试录取用表》、考生考卷和考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可以从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免疫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8门课程中任选两门,要求与初试和复试专业课的科目不重复。

(五)考生复试时须参加体检,没有参加体检者按复试不合格对待。

(六)考生复试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由考生本人自理。

第八条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既注重业务水平,又注重政治表现,既考虑政治、业务情况,也要参考平时成绩和表现(对于应届毕业生,要参考平时学习成绩和其它毕业环节的质量,对于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工作成果表现)。

根据录取标准,研究生学院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学院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录取委培研究生时,应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考生的同意,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二)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拟录取考生数据给省教育考试院。

(三)研究生学院向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向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索取人事档案材料。

(四)各级管理部门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招生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带头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敢于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必须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理

(一)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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