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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6年我校共有110个专业 (其中全日制专业硕士或领域17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实际招生计划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专业硕士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开头的专业)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接收推免生。申请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2016年我校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中的教育管理4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大学关于2016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715)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
2.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研招网反馈学历(学籍)信息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严肃处理。
(3)考生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填报调剂志愿。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部分专业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要求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等。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内容。
(6)考生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复试通知和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请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门牌号或信箱号、姓名等)及联系电话,且应确保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2016年7月前有效。特别是应届毕业生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建议填写考生毕业离校后的有效地址,以便及时接收录取通知书。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2015年11月7日-12日,具体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上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或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流程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校对网报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初试
1.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6小时科目的考试在28日进行。
4.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择优录取。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16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3.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4.新生报到入学后,我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组织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本科、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收费和奖助
1.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及中法合作学术型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
中法合作学术型旅游管理专业硕士:20000元人民币/学年【不含法方注册费(约500欧元/学年)】。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全程4.5万元/生、工商管理硕士全程6.5万元/生、旅游管理硕士全程4.5万元/生。
住宿费按照我校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2.我校构建“六位一体”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被我校录取的全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三等,分别奖励1.2万元、0.8万元、0.6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0.6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和助研每月300元、助管每月400元)。
研究生奖助政策详见: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showDetail.aspx?id=6106。
3.学校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4.在校研究生还可申请学校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课题、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等项目得到不同程度的资助。
5.我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七、相关说明和其他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人文与传媒学院(暨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学术型旅游管理专业(中法合作),学制: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3.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学习时间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的双休日(五一、国庆节外),论文开题和答辩也安排在双休日进行;社会实践均在行业内企事业单位进行。
4.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学习时间安排在第一、二、三学期的双休日(五一、国庆节外),第三学期论文开题和答辩也安排在双休日,开题准备、论文写作和社会实践均在自己工作单位(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进行。
5.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业务课试卷的获得办法可点击查看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左侧“信息服务”中“专业课真题”: 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list.aspx?id=106。
7.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8.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上“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通知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default.aspx,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9.2016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4个专业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宁波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016年联合培养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0.硕士生导师介绍: http://graduate.nbu.edu.cn/admissions/Mentor.aspx。
11.2018年9月,我校海运学院和海洋学院拟搬迁至宁波大学梅山科教园区。
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可直接与相关招生学院联系(详细联系方式见2016年招生简章中的“专业目录”和“硕士学位点介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代码:11646
邮政编码:315211
电话:0574-87600226
传真:0574-87609125
网址:http://graduate.n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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