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音乐学院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工作通知
2015-09-17来源:武汉音乐学院人事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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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武汉音乐学院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武音人字〔2002〕14号)有关要求及规定,现就我院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除具有博士学位、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外,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均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1)结合专业和所任主要课程,准备相应的教学方案一式六份(包括①课程与课题;②教学目标;③教学重点和难点;④教学时间;⑤教学准备;⑥教学过程;⑦教学方式方法等),教案须于9月28日前将交予人事处;

(2)理论课教师,授课20分钟(课题自定),接受评审专家提问;

(3)音乐表演专业(演奏、演唱)、表演专业(舞蹈)教师,表演(音乐、舞蹈)作品2首(个),表演和讲解时间20分钟,接受评审专家提问;

(4)授课内容须与提交的教学方案相一致。

3、测试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00,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1、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2、申请人需在人事处领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参加体检,现场确认时随申报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3、体检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4、体检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10月8日。

人事处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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