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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自考委办[2014]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为推动我校课程过程性考核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课程过程性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模式结构,加强课程实施、评价和管理,实行评价目标多元化,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多渠道,形成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并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并举,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
二、组织机构
1.我校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分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与各试点专业二级学院专家、教授组成,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2.成立各助学单位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领导分小组。我校与各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协同我校开展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课程过程性考核具体工作。
三、过程性考核试点对象及范围
过程性考核试点对象:在我校统一参加省考试院注册取得考籍,且本人自愿参加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在籍助学班考生。
试点专业及课程:工商企业管理(专、本)、会计(专、本)、英语(本)、企业财务管理(本)、人力资源管理(本)、经济法学(本)、金融(本)、市场营销(本)、旅游管理(专、本)等九个专业中的专业核心课。
四、试点课程过程性考核内容及标准
我校学习服务中心依托教学实体班或网络助学平台(计算机软、硬件达到要求的助学单位)开展过程性考核工作。
(一)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部分
考生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该门试点课程总成绩的30%(即满分为30分)。考核内容由综合出勤率考核成绩、平时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为10分。最终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计入该门课程成绩。
(1)综合出勤率考核成绩(10分)
每位学生的出勤率(或网上学习时长)作为过程性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班级辅导员根据考勤表做好每位学生的出勤原始记录,以出勤总次数计为100分乘以10%综合考勤得分,如该学期全部课程出勤率达100%的,加10分。并将出勤结果在班级中进行公示。
(2)平时作业成绩(10分)
1.根据课程教学安排和学习测评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不少于5次作业,5次作业由任课教师根据主考学校要求安排学生独立完成。各助学单位要安排教师按时收取、批改作业,审核笔迹、评定成绩。任课老师必须将每个学生完成的平时作业进行审核评分,待课程结束后报学校自考办检查评定并取得分值。平时作业按百分制计分,每次作业成绩满分100分,5次作业满分500分。五次作业所得分数相加乘以2%,即为该生平时作业成绩得分。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若考生末签字或所签字与作业笔迹不一致的,该生过程性考核成绩作废。作业评阅完后要分类归档备查。总分、复核和登分工作由助学单位负责,专人填写《平时作业考核成绩登记表》。平时作业成绩分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一并在统考课考前20天报送湖南商学院自考办。
2、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我院将组织专业老师根据自考教学计划拟定每门课程的平时作业,各助学单位任课教师针对我院布置的作业进行讲评,考生务必根据答案对本人所做的作业进行核对,可参照作业及答案复习。任课教师根据湖南商学院要求布置的作业进行批阅。平时作业可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是课后作业、单元测试、分析论述题或实际操作题;实际操作题可采用综合模拟实习和实训、知识性实习和单位实习。作业单元测试、分析论述题要有任课教师批阅的原始记录,实际操作题要有考生参与的原始记载作为评定的依据。平时作业的评定结果要在班级中公示。
(3)期末考试成绩(10分)
期末考试的考务工作:要严格按照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要求,由我院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
考试试题从平时作业或我校建立的各科试题库中抽取,实行随机配题或纸质试卷。课程期末考试在每年的3月、9月举行,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助学单位在开学一个月内与湖南商学院自考办协商确定。
对于具备网上考试的助学单位,利用我院已构建的计算机网络考试管理平台组织并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局域网或互联网上举行,我院将统一派老师到各助学单位巡考、督查。
对于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助学单位,测验试卷由我院学习服务中心统一印制,试卷由我院专门组织教师负责评阅并签名,并于考试结束后10天内评阅完毕,评卷结束后,测验成绩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并由助学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交到湖南商学院自考办,成绩方能生效。我院将严格按国家考试规定组织考试:考前要求考生遵守《自学考试课程学习过程性考试考生守则》,验身份证、准考证进场,组织考生签到,查看考生证件与本人像貌是否相符。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凡报名但未参加考试者由监考老师作缺考处理。
登分工作结束后,将各科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存档备查,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市州考办对命题、评卷工作和考生平时作业等的随机抽查。
具体的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如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定等级 | 备注 |
过程性考核成绩 (30%) | 综合出勤率考核成绩标准(10%) | 到课率X(网上学习时长) | 1.学生到课率(网上学习时长)X >90%。 | 10 | 选择达标项目给分 |
2.学生到课率(网上学习时长)80%<X<90% | 9 | ||||
3. 学生到课率(网上学习时长)70%<X<80%。 | 8 | ||||
4. 学生到课率(网上学习时长)60%<X<70%。 | 7 | ||||
5. 学生到课率(网上学习时长)50%<X<60%。 | 6 | ||||
6. 学生到课率(网上学习时长)50%以下。 | 0 | ||||
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 (10%) | 平时作业至少5次(课后作业、单元测试、分析论述题或实际操作题) | 1.每次作业按100分计算,5次总分达450分及以上。 | 10 | 选择达标项目给分 | |
2. 每次作业按100分计算,5次总分达400分及以上。 | 9 | ||||
3. 每次作业按100分计算,5次总分达350分及以上。 | 8 | ||||
4. 每次作业按100分计算,5次总分达300分及以上。 | 7 | ||||
5. 每次作业按100分计算,5次总分达250分及以上。 | 6 | ||||
6. 每次作业按100分计算,5次总分达250分以下。 | 0 | ||||
期末考试成绩评定标准 (10%) | 期末考试 | 1.按100分计算,达90分及以上。 | 10 | 选择达标项目给分 | |
2.按100分计算,达80分及以上。 | 9 | ||||
3.按100分计算,每次达70分及以上。 | 8 | ||||
4.按100分计算,每次达60分及以上。 | 7 | ||||
5.按100分计算,每次达50分及以上。 | 6 | ||||
6. 按100分计算,每次达50分以下及未参加测验的考生。 | 0 |
学员诚信表现是实行过程性考核的基础与前提,要求学员自我约束,对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其过程性考核成绩直接以零分记。对于利用网络助学平台考核的,可采取网络技术手段,监控学员的网上学习过程,保证学习的真实性。根据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各活动的连贯度,表达习惯,记录数据分析,其他学员反映等情况做出成绩诚信度评定。如果诚信表现有问题,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号令)执行。
(二)试点课程最终成绩计算
试点课程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和过程性考核成绩组成,前者占70%,后者占30%,即:试点课程成绩=统考实际成绩×70%+过程性考核成绩×30%。如果课程成绩低于统考实际成绩的,则将统考实际成绩作为课程成绩。所有过程性考核成绩、作业、试卷只保管3年,3年后一律失效。
五、命题工作
过程性考核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考办严格按照自学考试国家统一命题的要求,组织本校经过培训合格的教师命制。
过程性考核命题要以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以《命题工作手册》的规定为规范,采用百分制计分。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要准确无误、便于操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六、成绩上报及档案管理
我校学习服务中心负责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并制定《平时成绩考核评定表》和《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汇总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存档)。过程性考核成绩汇总表统一制定电子表格,统一按标准打印后装订成册,由“学习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报省自考办备查。
我校自考办在每次全省统考前一周内将考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业务系统“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界面”录入,确认无误后上传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并确认其过程性考核成绩后,将过程性考核成绩、统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合并成为该门课程最终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下发成绩,打印课程合格证书。如考生本次考试未能通过,需要重修,我校学习服务中心记录其过程性考核成绩,并在下一次重新上报(在过程性考核成绩有效期内)。
七、监督与检查
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应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科学、严谨、便捷、高效。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评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各助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我校将协同省自考办、助学单位所在地区市州自考办定期、不定期对助学单位的教学过程、教学管理、考试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助学学校于每年的12月向我校报送年度过程性考核自评报告,我校根据助学单位的自评报告及检查、督导情况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汇总后存档备查。根据评估结果,我校定期召开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大会,如发现问题及时将信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力求及时解决。
湖南商学院省级学习服务中心
湖南商学院自考办
附1:平时作业考核成绩登记表
附2: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表
附4:湖南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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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4.doc》来源于湖南商学院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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