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6-15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2011年普洱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2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特殊技能岗位、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具体见招聘简章;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报名

1、2011年7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2011年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00:00时至7月26日00:00时。

(一)岗位查询

2011年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ynhrss.gov.cn)

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pers.gov.cn)

(二)网络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流程

1、网络报名的流程为:登录云南人才网——选择事业单位招聘——选择考试——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身份证和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

2、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0:00至7月28日00:00。

3、审核方式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考条件,只有考生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里的时候,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4、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对报考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学科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用人单位及考生本人调整其报考岗位。

2、部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如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报名结束后,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不开考岗位的考生,经本人同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调剂时间为2011年8月2日至3日,退费时间为2011年8月2日至4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报名信息修改

为让考生有充分校核信息的时间,报名系统将在报名结束后的8月6日至7日重新开放,让已经通过网络自动审核并交费的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正。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计算机自动将其恢复为修改前的状态。

(六)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8月15日至开考前。

(七)报考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报名方式

1、报考少数民族语言必须进行民族语言测试岗位的考生须先参加2011年7月8日至10日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网络报名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否则无效。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考生自行向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民族语言测试的相关事宜。

3、各县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澜沧县     0879—7221369     段志云

西盟县     0879—8342329     白  静

孟连县     0879—8723565     陈  淼

三、考试、加分、资格复审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及报考费用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年版)辅导用书为主。购书地点: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点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全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2、专业知识考试

(1)专业知识考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总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名单。

(2)市属事业单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办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办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3、报考费用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专业知识考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

(二)考试办法

1、考试按教师、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种岗位名称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计算成绩。

2、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先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采取授课的办法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报考医务人员岗位的考生先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只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5分。

(2)在我市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5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3分、2分。

(4)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

(5)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

(6)在我市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简称“特岗教师”),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以及“特岗教师”四类人员不受服务县(区)户籍限制,报考所服务的县(区)符合的岗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报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2、申请事项

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7月30日前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加分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7月30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材料,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8月5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复审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只对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和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专业知识考试或进入体检考核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资格复审前由于部分考生专业知识考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专业知识考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到1:2的情况,可根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进行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后,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未达招聘计划1:2比例的岗位,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专业知识考试。

3、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其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五)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教师、医务人员岗位的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X40%+专业知识成绩X60%。

2、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

四、其他事项

应届毕业生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的毕业生,县(区)限制户籍的不包含本县籍应届毕业生。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行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做补充要求。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各县(区)体检医院为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报考教师、医务人员岗位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可从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中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可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组织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县(区)纪检监察进行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


附:《2011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在线浏览(无需下载、直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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