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宁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5-06-26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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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精神,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展开。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报名点在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应试人员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

(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9∶00—7月15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陆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陆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应试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应试人员通过考前资格审核后,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将向用户手机推送短信,告知应试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县市区考生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人才服务中心、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人社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7月2日9:00至2014年7月16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火炬路人才大厦702房间)现场审核,咨询电话:2967978。市直部门的考生经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到人才大厦(702)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审核通过后,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已缴费”即报名成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从业年限证明。

(三)报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4∶30。

各报名点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济宁市设置考区。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6. 执业药师 04. 考全科 01. 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中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免2科 01. 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 中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审核时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七、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八、考试大纲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其他事宜详见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rsks.sdrs.gov.cn/default.aspx

附件: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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