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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硕士研究生同学:
祝贺你考入黑龙江大学!请你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仔细阅读以下报到须知并做好相应的入学准备。
1.报到时间:2015年8月26日;报到地点:黑龙江大学格致园(A区)主楼广场。报到当日,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报到,研究生院将进行资格审查;非应届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交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规定,硕士生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9000元/年(MBA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8000元/年、MPA专业学位学费标准16500元/年)。新生入学后,统一发放校园卡,首张校园卡卡费成本由学校承担。新生需在8月15日前将学费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去的中国银行卡中,由学校直接在中国银行卡中划转,入学后统一发放收据(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研究生不得向卡中存钱)。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对学校规定以外的收费,学生可以拒交。
学术学位专业学制三年;专业学位中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三年,其它专业学位学制二年。
3.研究生住宿自愿。新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标准为四人间,宿费1200元/年。特困生可凭“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入住八人间,宿费600元/年。需要者请于7月2日至3日间致电申请,学术学位请致电0451-86604672;专业学位请致电0451-86604377。 “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寝室由学校统一分配,不接受提前预订。宿费开学后统一缴纳。
4.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其医疗体系由日常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不享受校内公费医疗。
⑴日常医疗仍在校医院门诊,诊疗开药自付10%费用。
⑵基本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年缴纳50元,三年制学生共需缴费170元(含制卡费20元),二年制学生共需缴费120元(含制卡费20元)。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的研究生缴费由财政与学校给予全额补助。
⑶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每生每年100元,三年制学生共需缴费300元,二年制学生共需缴费200元。
自愿参加保险的研究生同学,上述保险费在开学报到时按学制一次性收取。请于开学报到时携带“投保要约确认书”办理保险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互为补充,没有交叉。关于医疗保险问题的具体说明及办理程序请于开学初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5.须提前准备并于开学初上交的材料如下(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请于开学初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1)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非定向考生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入学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
(2)党团关系。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题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须将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材料交研究生院研工办。如上述材料已随个人档案转至研究生院,须向研究生院研工办说明,由研究生院予以核查。
(3)特困生及拟申请校园地贷款的研究生,请于7月10日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并准备好“黑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申请材料。
(4)照片。请准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照片袋和照片背面写清研究生学号、姓名、专业和联系电话),开学后按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要求交研究生院研工办。
6.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及申请复学的学生请于2015年6月22日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办理。
7.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请于2015年6月22日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审核后我校将开具相关证明并办理退档手续,如未按时申请后果自负。
8.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院将于报到前一周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不再另发书面通知,请在报到前浏览该网站http://210.46.97.212/。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欢迎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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