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株洲市茶陵县征兵政策简介
2015-06-19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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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策简介

一、优待政策

1、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战士服役期间视同户籍仍在入伍前所在地,享受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经费补偿,允许其配偶、子女户口迁入入伍前所在地,并享有相关权利。

2、给予家庭发放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城镇户籍每户12000元∕年,农村户籍为每户6000元∕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对象)逐年发放,每年10月底前兑现到位。

3、高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于起运前一次性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两年的优待金。

4、到艰苦地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入伍到西藏、新疆和青海等高原、高寒地区的青年,由入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每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5级至8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6、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7、入伍前是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专武干部选配、村官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国有企业招工和公益岗位招聘时,按一定比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二、大学生士兵享受的优惠政策

1.优先提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收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面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对其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同时,退役复学后实行学费资助。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根据实际缴纳情况最高每年补偿6000元。今年起学费补偿代偿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

4、参军前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怎么办?

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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