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四川省县级以下公安机关统一录用人民警察考试《申论》试卷
2011-04-04来源:易贤网

一、注意事项

1.本次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写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申论各题均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作答,准考证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须用蓝、黑色墨水笔(圆珠笔)作答。在作答时,不得使用本人姓名,答题中凡出现本人姓名者作违纪处理。

4.请使用简体汉字作答。

二、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一题:根据给定资料(十一),针对某地交管部门挂出的标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你赞成哪种意见?为什么?请简要阐述你的看法。(20分)

要求:观点明确,阐述清楚,不要抄原资料,逻辑性强,语言简洁;限200字内。

二题:假如A市酒后驾车现象也十分严重,请你参考给定资料,结合社会生活实际,从A市人民政府的角度提出关于严厉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的措施。(30分)

要求: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措施得当、具有可操作性;限500字内。

三题:对整治酒后驾车,给定资料(七)提出了“自律”、“他律”的问题。请根据给定资料反映的情况和社会生活实际,针对酒后驾车现象,围绕“自律与他律”这一论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800~1000字的议论文,阐述你的看法和认识。(50分)

要求:审题准确,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阐述深刻;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书写工整,卷面整洁。

三、给定资料

(一)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者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无证超速醉酒驾车肇事,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逃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孙伟铭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他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藐视,直到案发时,肇事的这辆别克因交通违法被电子眼记录达10次,包括超速、闯红灯等,其中6次为孙伟铭造成。

(二)近年来,酒后驾车肇事案件频发,现举近期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7月3日,南京刘伟醉酒驾车,致4名行人受伤,其中有3名中学生。

7月15日,桐乡市崇福镇党委委员车国瑜酒后驾车撞死村民,涉嫌交通肇事,被免去党委委员一职,接受调查处理。

7月16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傅桢无证醉酒驾车,连撞11人,3人死亡,5名伤势较重,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7月29日,重庆綦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荣增鹤酒后驾驶警车肇事致人死亡。

8月3日晚,南京某物业公司主管王强酒后开车撞飞骑三轮车老太,为逃避责任,王趁老太昏迷,开车将其拉到偏僻处抛掉,致其身亡。

8月4日,杭州天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魏志刚酒后超速驾车,撞上未走斑马线(当地标志为“爱心斑马线”)横穿道路的16岁少女马芳芳(饭店服务员),马抢救无效身亡。据查,魏志刚所驾保时捷车,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就有14次交通违法记录。

8月16日,家里经营一个橡胶制品厂、即将为人父的24岁的戴天涯酒后驾车,撞倒一名妇女和她1岁的小男孩,2人先后死亡。事发后,戴竟然弃车躲在人群中,假扮路人安慰该小男孩的父亲“不要激动”,戴是在全国严查酒后驾驶的时候顶风违法。

(三)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梁惠明因醉酒驾车被行政拘留。“喝酒有时候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工作需要,自己不喝说不过去。”

深圳福田区人大代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交流推广处副调研员李庆丰疑醉酒驾车追尾导致两车轻微损害。事发后李庆丰逃逸离开现场,抽血化验时李与两名交警发生肢体碰撞。深圳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李庆丰行政降级处分。

有的地方已规定把酒驾作为影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评优、晋升的因素。

有律师认为,因为公务员的社会地位比较特殊,建议规定公务员酒后驾车除承担一般酒后驾车者的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职务风险──要增加行政人事方面的处罚,直接影响其升迁。

(四)从1994年到2004年,全国因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酒后驾驶已成为不折不扣的“马路杀手”。我国车祸死亡人数高居世界各国之首。截至8月13日,今年北京市酒驾事故87起,死103人;今年浙江因酒驾事故死120人,伤370人。吉林去年酒驾事故181起,死95人,伤194人;今年上半年,该省酒驾事故96起,死50人,伤95人。广西今年1至7月酒驾事故128起,死67人;上海今年1至7月查获酒后驾车3万多起,其中醉酒驾车约占1/10。

(五)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明显特征是“晚餐后、中青年、男司机、私家车”。酒后驾驶单凭公安交警部门的严查严控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社会各界、单位、同事亲朋共同制止,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抵制的局面,酒后驾车交通违法才能实现有效治理,酒后驾车交通事故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嘹望》记者认为,我国社会从“自行车时代”逐渐过渡到“汽车时代”,“交通文明”明显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发展,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制,都亟待加强建设。

(六)不少律师认为,我国交通法规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偏轻,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太小,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于恶性事故造成的后果来说,简直是轻描淡写,也许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法律保障,所以一些人才有恃无恐,敢于醉酒驾驶。

成都市李刚、罗毅两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得到广泛响应。

(七)有人认为,马路“刽子手”的日益增多,根本原因在于他律存在漏洞,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自律松弛。所谓他律,主要指法律规范的约束力及法律实施的威慑力,交通肇事的控制化不足以让司机引起足够注意,“醉酒驾驶”也无法真正成为机动车驾驶员思想意识中自律的“高压线”。“不就是赔钱嘛”的不良思想,占据了一些人的头脑,无视他人生命尊严,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这是一些重大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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