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15-05-20来源:辽宁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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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开考专业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方向)、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连锁经营管理、护理学、药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汽车维修与服务、法律、行政管理、日语、韩国语、工商企业管理、数控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焊接、文秘与办公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广告、环境艺术设计、饭店管理、服装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及应用和计算机硬件维护等34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物流管理、能源管理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3个专业,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名。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会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护理学、药学、眼视光学、营养、食品与健康、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法律、行政管理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日语、韩国语、工商企业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石油工程、交通运输、机电一体化工程、采矿工程、珠宝及材料工艺学、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汽车维修与检测、电子信息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学前教育、广告、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教育技术、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和金融等43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物流管理、能源管理、中药学、公安管理、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8个专业。

应用本科专业有: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经贸英语、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畜牧兽医、电厂热能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数控技术、计算机软件、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园林和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等18个专业。

我省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106个专业,37个专科段专业,69个本科段专业(含18个应用本科专业)。其中会计、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法和药学等8个本科专业,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含三批本科)设有“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其他专业不接受“第二学历”考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专业自2015年4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17年起停止考试。2017年12月最后一次办理毕业,自2018年起停止办理毕业。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是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1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该学历的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办法》,教试中心函【2014】138号)。

社会委托开考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以上(含2年)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职称、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报考。

社会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机电一体化工程限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安管理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报考;中药学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等)的技术人员也可报考。

尚未更换新准考证的在籍考生在报名时,需持已取得的单科合格证书、实践环节合格证书及学历审查合格证等到市(区)招考办办理合格成绩确认手续和更换新准考证手续。凡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和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需在报名时办理。由外省转入的考生,在2015年11月9日—14日到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省内的考生转往外省或省内转考的,办理时间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15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17、18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四、报考手续

所有专业不要求集体报名,考生可自愿选择到市、区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或参加助学组织集体办理报考手续。取消“第二学历”各专业须集体报名的规定。此类考生持我省本科毕业证书及第一学历学习成绩单,到所在市、区招考办按照相关专业成绩情况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及申请毕业等手续。

五、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至7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等有关事宜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等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通知成绩

登分工作结束后,考生可自愿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考试成绩。中国联通和小灵通用户可拨打16898555;中国电信用户可拨打16816789;中国移动和铁通用户可拨打961388;也可以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或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每次考试公布成绩之日起三日内申请查核,具体办法见《关于进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查核考试分数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01]174号)。考生须在各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最后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领取成绩通知单的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费45元(辽价函【2015】024号)。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办理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查收费标准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综财[2003]478号)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自考学历认定费和课程免考审定费各为30元/生。

九、其他

考生报名、考试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2]17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和考试当天(包括往返必需天数)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附件:

1.辽宁省自学考试2015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

2.辽宁省自学考试2015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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