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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及户籍所在地为奈曼旗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13日,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中国教师资格网不开放(本次网报期间,5月1日—5月3日、5月9日—5月10日,网站不开放)。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教育局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时间:5月14日8:00—5月15日17:30。
3.现场确认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华明物流园院内)。
4.体检时间、非师范类人员说课时间届时在奈曼教育网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5.咨询电话:15147029120(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0475-4213633(奈曼旗教体局人事师资股)
二、上报材料的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将2寸蓝底照片粘贴并在指定处签字;另交标准规格2寸蓝底照片2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进入学信网打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申请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或者证明材料2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其他材料:对于后期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
材料装订顺序: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六、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八、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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