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08-05-31来源:普洱市人事局

根据《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普人发〔2008〕30号)的文件精神,2008年普洱市各县(区)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8名。其中:思茅区 29名、景东县25名、镇沅县34名、景谷县31 名、墨江县119名、宁洱县58名、江城县35名、澜沧县135名、孟连县34名、西盟县47名、市属单位81名。现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事部门批准录用聘用的人员除外)的毕业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7月至1990年7月期间出生)。特殊专业、特殊人才、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适当放宽;

3、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岗位查询: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普洱市各县(区)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后)。

(二)报名时间:2008年月7月10日至11日(二天)

 (三)报名地点:普洱财经学校及各县(区)报名点(由各县(区)人事部门确定)。普洱财经学校报名点可报市属和各县(区)职位,各县(区)报名点只能报本县(区)职位。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就业登记证》、《报到证》、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省级优秀毕业生提供《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志愿者须持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章的考核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在服务县(区)内报考事业单位。

 (六)参加公开招聘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才能报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人事局负责复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普洱市市属事业单位应聘工作考试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

三、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工作技能)两部分。

(二)考试采取先考公共基础知识,后考专业知识(工作技能)的办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考生的考分在当年规定的公共基础知识最低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比2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专业知识的考试。

(三)考试方法、时间和地点: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08年8月3日9:00-11: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知识考试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笔试或者面试等形式,分别由市、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占总成绩40%;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考试占总成绩60%。双学位人员、省级优秀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在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后加3分(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过时无效)。考分和加分情况由市人事局公告。

(五)考试内容以《云南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云南大学出版社)辅导用书为主。购书地点:普洱市人事局办公室和各县(区)人事局。

(六)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本岗位人数不能低于1比3的比例。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的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岗位比例要求的,经批准同意开考的岗位,其应试者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及格(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七)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对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和招聘方法等全部公开,在资格审查阶段和招考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中止参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核、聘用

(一)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指定医院市直为市人民医院,各县(区)体检医院自定。体检时间:2008年10月10-15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通过考试、体检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市人事局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通过中国茶城在线网站(www.chacheng.cn)和普洱红旗会堂(正面大堂)宣传栏进行公示,在公示7日内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审批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况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二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2、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和私自聘用人员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附:招考岗位《普洱市各县(区)和市属事业单位2008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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