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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将巴州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原则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5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巴州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人每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申请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为统一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尺度,加强规范性,巴州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工作采取集中统一操作,数据集中管理,申报材料集中建档,按权限归口管理。
二、申请者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年8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母语为汉语的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达到的民族汉考(MHK)等级标准: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3级乙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MHK3级甲等。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各地、县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2015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1日,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地区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5年4月初和9月初,各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宣传,研究制定本辖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日程安排。最大限度地告知申请人网上报名程序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网上报名须知、时间、网址、现场确认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组织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二)2015年4月10日至6月5日和9月10日至10月10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各一式两份。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将要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三)2015年5月15日至6月5日和9月15日至10月10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前往当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到指定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体检。
(四)2015年6月9日至11日和10月20日至22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申请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及缴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巴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库尔勒市延安路市民中心巴州教育局服务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确认。
(五)2015年6月13日和10月24日,9:20(北京时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巴州第二中学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巴音东路巴州第二中学,联系电话:0996-2683953)。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试讲课题及教案(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选题范围,具体年级有: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高中或中职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准备三个教案。一个课题对应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教学内容),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后果自负。
(六)2015年6月15日至30日和10月26日至11月10日,网络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七)2015年7月1日至10日和11月11至31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一式两份(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中的承诺书上签名);
2.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专业要求不一致(跨专业)的申请人,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8.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将无法受理。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为A4幅面,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提供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社会人员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4)所有申请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均须为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大头贴和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得使用。照片用途、规格及数量:体检表,教师资格申请表(2寸,3张)、教师资格证(1寸,1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填写的鉴定单位(加盖公章)、鉴定单位地址、填写人等信息,应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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