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教育局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04-02来源:铜仁市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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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还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符合条件的市内在校师范类2015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条件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师〔2015〕58号文件,我市今年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执行。依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认定工作。

3.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14]11号)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明年起对持有省“两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

1.4月5日—5月4日:网上申报时间;

2.5月5日—5月7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5月8日—6月6日:各认定机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对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对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进行教学测试与考核,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4.6月7日—7月10日:完成认定、发证。

5.请各区(县)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准时完成认定工作,6月7日前必须完成网上编号,7月31日前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

四、其它要求

1.各区(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区、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为适应“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发展要求,对部分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园岗位工作,2014年省教育厅已组织这部分教师参加了幼儿教师资格“两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学)的培训和统一考试,对取得省教师资格“两学”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转岗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在铜仁市教育网(www.tredu.cn)上自行下载并规范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认定机构不再发放相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档案。

3.认定费用严格按照省、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定执行。

4.各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坚持同一标准,严把政策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认定现象发生,对违规违纪操作依法追究责任

5.各认定机构应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办事机构和责任人。

铜仁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

附件:

1.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

2.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详情请登录http://www.tredu.cn/Item/4707.aspx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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