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要求,现将湖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中组部要求,我省今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2566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三、选聘工作组织及原则
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高校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四、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5月下旬启动,7月下旬结束。其中,5月31日9:00至6月15日16:00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23日笔试,6月下旬至7月上旬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或面试)、安排体检,7月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组织集中培训。
五、待遇保障政策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大学生村官必须到村工作,选聘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详情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湖北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27—87234101、87232402、
8723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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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0717-6252482;
十堰市,0719-8687721;
荆州市,0716-8467619;
鄂州市,0711-3830577;
荆门市,0724-2378312;
黄冈市,0713-8667822;
孝感市,0712-2280625;
咸宁市,0715-8126242;
随州市,0722-3593078;
恩施州,0718-8243527;
仙桃市,0728-3491215;
潜江市,0728-6292006;
天门市,0728-5236359;
神农架林区,0719-333348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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