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2-11-20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网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大学生到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2年全市共选聘115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其中:端州区5名,鼎湖区10名,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各选聘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二)年龄30周岁(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优先选聘回原籍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受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一票否决情况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11月24日可到肇庆学院招聘会报名,其余时间请到报考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者可事先登录肇庆组织工作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肇庆学院招聘会现场索要《肇庆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交《肇庆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一式3份,一寸彩照3张,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须持相关证明,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名表上须明确报考县(市、区)职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二)资格初审。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选聘人员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和资格复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结束后,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面试当天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各考生的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在肇庆组织工作网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笔试和面试工作进行督查。

(五)体检、组织考察和公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体检及组织考察都合格者,在肇庆组织工作网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因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

(六)岗前培训与聘用。公示期满后,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到村任职。选聘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1个月内到岗任职,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待遇及管理

(一)新聘任的大学生村官,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待遇标准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学历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其他社保、医保福利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二)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工作,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做好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以及年度考核等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安排工作任务。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三)大学生村官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3个月。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自行中止。

(四)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3年内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六)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七)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正式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八)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期满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肇庆市委组织部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8-2220341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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