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茂名化州市中垌镇选拔“候任村(社区)干部”公告
2018-01-06来源:易贤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长远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村级后备干部队伍,逐步优化村级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现就我镇选拔“候任村(社区)干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安排表

鸭塘1名,塘村2名,西村1名,高峰2名,石岭2名,青山1名,东京塘2名,山口垌2名,坡头2名,马路头2名,杨村2名,杨充2名,孔化1名,龙头2名,那洪2名,白鸠地2名,南合2名,塘梨根2名,公居2名,中垌社区2名,那梨2名,塘灶1名,白石1名,福岭1名,栋背2名,兰山2名,瓦厂1名,梨华2名,番昌2名,留村2名,陂口2名,兰山社区1名。

二、选拔条件

“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须具备以下八个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4)愿意为村(社区)群众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强;(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6)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7)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候任社区干部”要求大专以上学历);(8)户籍须在本村(社区),非户籍人员须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并经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方可参加选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选拔:(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5)被判处刑罚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8)“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9)其他不宜选拔为“候任村(社区)干部”的情形。

“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从严把关。村(社区)现任计生专干已按现任村干部管理,不再推荐为“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

三、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进行。组织推荐即镇党委或村(社区)“两委”推荐“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党员群众举荐即党员或群众以个人名义或联名形式向村(社区)党组织推荐“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个人自荐即由本人向镇党委或村(社区)党组织进行自我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11日17时30分),镇党委报名办公室设在中垌镇组织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张豪杰18816715152、何春静13622905486,固定电话0668-7750188;村(社区)党组织报名地点设在各村(居)委会办公楼。村(社区)党组织对“候任村(社区)干部”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镇派出所、纪委、计生、综治维稳等部门意见。资格审查后,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对照选拔条件,经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按不少于拟配备“候任村(社区)干部”职数的2倍确定推荐人选(2018年1月12日前)。

2.组织考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镇党委负责组织考试、统一公布成绩,采取“笔试、机试(电脑操作)、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由镇纪委全程监督,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机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按岗位公布考试成绩,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笔试时间:2018年1月14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

考试地点:中垌镇榕城中学电脑室

机试时间:2018年1月14日上午10时40至12时;

机试地点:中垌镇榕城中学电脑室

面试时间:2018年1月14日下午3时开始;

面试地点:中垌镇人民政府四楼小会议室

3.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派出考察组采取入户调查、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发展潜力和群众认可度进行考察,形成考察使用意见(2018年1月19日前)。

4.确定人选。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每个村(社区)应配备名额,由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候任村(社区)干部”人选,在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候任村(社区)干部”。

四、工作期限及管理

镇与“候任村(社区)干部”签定聘用合同,任期与每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同步,“候任村(社区)干部”聘期不得超过两个任期。“候任村(社区)干部”参照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候任村(社区)干部”的“辞职辞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五、待遇补贴

“候任村(社区)干部”的待遇补贴原则上不低于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50%,由茂名、化州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1000元/人/月,缺额部分由镇村两级统筹解决。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适当提高“候任村(社区)干部”的待遇补贴,但不超过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待遇补贴的三分之二。因参与农村工作,已相对固定领取其他财政补贴的,从高落实个人补贴,不得重复领取。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拔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等行为,若有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668-7750188。

七、本公告由中垌镇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化州市中垌镇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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