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临沧市沧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5-03-20来源:沧源警方公众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为: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专职辅警。本次招聘的人员与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签订合同,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公安辅警:环食药侦大队1名(男)、勐角派出所1名(男);

(二)禁毒专干:勐董镇2名(男)、芒卡镇1名(男);

(三)交管辅警:5名(男);

(四)留置看护:2名(男)。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1.65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6.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且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7.户籍地为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被执行人的;

9.患有严重身体疾病、精神疾病的,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10.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1.已就业人员未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2.有纹身和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长度大于2厘米)的;

13.曾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工作后离职的;

14.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相关招录情况在沧源警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0日至3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五楼501室)。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流程为: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地点报名(不允许代报)→现场填写《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报名登记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禁毒专干报名登记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交管辅警报名登记表》《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需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有此证的一并提交)、个人征信报告(自行到中国农业银行打印)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2)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派出所负责按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三)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招聘比例,按照1:1比例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但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为避免浪费岗位,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可对报名考生进行岗位调剂。

(四)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评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执行。即: ≤13″1 ≤4′25″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4
1000米跑 ≤4′35″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均只能测试一次,一次不达标的,不能复测,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

若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可调整招聘时间和程序, 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命题组织开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根据每个岗位报考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若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照1:1比例进行等额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体检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审查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

(九)公示

统一在“沧源警方”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决定聘用

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报沧源佤族自治县委编办备案。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聘用人员与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公安辅警合同为1年1签;交通辅警合同为长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留置看护合同为3年1签。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保障为:公安辅警、交管辅警、禁毒专干4440元/人(含五险一金);留置看护7870元/人(含五险一金)。均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并配备必要的执勤执法警用装备。

六、浪费考录资源和自动放弃处理

(一)浪费考录资源行为

1.参加体能测评后但未参与笔试、面试;

2.参加笔试后未参与面试、后续政审及体检环节;

3.参加面试后未参与后续政审及体检环节;

4.未按规定到招聘岗位报到等行为。

以上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工作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

1.自愿放弃笔试、面试、体检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至县公安局政工室留存。

2.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沧源警方”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此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将邀请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83—7126633(沧源佤族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0883—712562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83—7121214(沧源

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刘警官:18487168660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BRdZwJU7Gz8XQVi7e19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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