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庄行镇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公开择优招聘30名庄行镇村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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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30名庄行镇村工作人员。其中:大学生村官20名;退伍军人5名;村级财务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吃苦耐劳;无公安部门处理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善于沟通,能团结合作;
(三)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大学生村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村级财务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财会类专业且有一定的财务工作经历。
(五)户籍要求:
1、大学生村官、村级财务人员:奉贤户籍,具有庄行户籍或与庄行户籍人士有婚姻关系优先;
2、退伍军人:出生庄行、具有庄行户籍或与庄行户籍人士有婚姻关系;
(六)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退伍士官、获得部队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8日(周一至周日8:30—16:30),在庄行镇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庄行镇三民路81号3楼)报名。
2、报名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口薄,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技能、经历、成果等的相关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2018年度奉贤区庄行镇村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者需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参考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1、资格审查通过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各报考岗位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人员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政审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疑异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签约。
四、有关待遇
1、聘用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内薪酬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基本工资为36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城保、公积金(其中个人代扣代缴部分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年终奖金,第一年18000元,第二年22000元。服务期内中途解除协议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党群部门审核同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聘手续。
2、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本人及所在村可就是否留用做双向选择。
五、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庄行镇纪委、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报名咨询电话:57469218 监督举报电话:57464983
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