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仲裁委员会招聘条件
2016-09-08来源:长沙人才网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扎实,为人诚信;

2、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宜就业的传染性疾病;

4、年龄在三十周岁(1986年9月5日后出生的,含9月5日)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2周岁(1984年9月5日后出生的,含9月5日)以下;

5、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

6、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打字记录速度快;

7、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执行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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