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业务
2012-01-28来源:山西省农村信用社

保险箱业务作为一种租赁服务性的中间业务,是农村信用社为个人及单位客户提供场所及保管箱设备,用于保管客户的贵重金属、珠宝首饰、有价证券、契约合同、古玩字画、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有价单证等。

保管期限。保管箱租用期限可分为短期租用和长期租用。短期租用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长期租用期限在3年以上,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租期。

收费方式。保管箱费用的计收分为租金和保证金两种。保管箱租金收费标准以租用箱型和时间长短为依据,一律预交。如按日、月开展短期租箱业务,可按日、月交纳租金;如按年计算,可以选择一次性交纳多期租金。保证金在办理租箱手续时一次性收取,在退租时按规定退还。

业务办理。个人申请办理保险箱业务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等),租用人如委托授权他人办理时,授权代理人应持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租用保管箱应出具指定代理人的公函。租用人申请办理保管箱业务时,须填写《个人租用保管箱申请书》或《单位租用保管箱申请书》,委托授权的还应提供《保管箱使用授权书》。待办理社(行)审查审核合格后,由指定人员与租用人签订《保管箱租用合约》(一式二份),按规定向租用人收取保证金和租金,并向租用人提交保管箱钥匙两把,由租用人当面核对、收执。租用人或其授权人来办理箱匙挂失手续的,办理社(行)确认挂失后将其保管箱加封,待租用人办理停止挂失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或凿箱换锁,将新箱匙交给租用人。

使用方式。在营业时间内,租用人或被授权人可随时使用办理保管箱业务,只需核对指纹或密码及身份证件无误后即可凭办理社(行)打印的开箱书开箱。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