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专项博士生招生计划
2016-03-17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为全面落实《长城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促进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北航在部分学科(见附件1)试点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招收培养博士生,入选学生分别按照双方要求注册入学,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学位。

一、 报名条件

以下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

(1) 获得北航2016年本科直博拟录取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获得北航2016年申请考核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3) 符合北航2016年硕博连读申请条件的在读学历硕士生;

(4) 参加北航2016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并符合招生学院复试要求的考生。

仅招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选拔办法

考生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报名表》(附件2),由招生学院和外方高校共同选拔。

北航和外方导师根据考核结果,共同提出拟录取意见,通过北航导师所在学院上报研招办。

三、 时间安排

专项计划复试可以与非专项计划复试合并组织,也可以单独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招生学院在2016年4月30日前向研招办提交本学院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四、 学习方式

录取考生须于2016年9月份到北航入学报到,学习期间有关要求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及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学生须按外方高校要求的时间派出,按合作计划进行学习和研究,未经允许不得中途改变计划。逾期无故未派出者,取消导师的合作培养资格。

详情请查看:http://yzb.buaa.edu.cn/home/newdetail/post/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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